執行業務所得:
- 所得格式代號為9A: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 所得格式代號為9B:
(1)稿費、演講費、演講鐘點費。
(2)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3)畢業論文之指導費、審查費。
- 所得稅各類扣繳(單次給付> 20,000元) :10%
- 補充保險費率 (單次給付 ≧ 20,000元) :1.91%
釋例一:
會計師實際領到:30,000
公司實際支出:34,056
給付總額:30,000÷(1-10%-1.91%)=34,056
扣繳稅款:34,056×10%=3,406
給付淨額:34,056-3,406=30,650
補充保費:34,056×1.91%=650
釋例二:
會計師實際領到:26,427
公司實際支出:30,000
扣繳稅款:30,000X10%=3,000
雇主須要申報及繳納二代健保: 30,000*1.91%=573
會計師實際收到的款項為26,427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及申報之罰則】:
國稅局: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 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 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 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所得稅法第114條】。
健保局: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 繳者,處三倍之罰鍰。【健保法第85條】。
圖表釋例:
1. 發發發有限公司請郝帥帥做表演,一個月三萬元請問會有什麼稅產生?
2. 發發發有限公司請郝帥帥做表演,一個月三萬元請問會有什麼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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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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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 扣繳 10% |
1、給付>二萬 |
需辦理扣繳30,00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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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給付≦二萬 |
依合約內容是否扣繳或選擇可扣繳/無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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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扣繳 1.91% |
1、給付≧二萬 |
需辦理扣繳30,000*1.9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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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給付<二萬 |
無須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