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資相關Q&A
- Q1:僑外投資人投資新設公司是否需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程序?
- A:
- 僑外投資人應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需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檢附該會許可函及審定函辦理登記。
- Q2:含有陸資的公司,辦理公司登記前,是否需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許可呢?
- A: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都要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73)
- Q3:公司辦理那些登記,須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函?
- A: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設立之公司、僑外投資公司增加營業項目、增資、發行新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盈餘轉增資除外)有僑外人認股者,均應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 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辦相關登記。 (經濟部97年4月24日經審字第0970204662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