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否課徵)相關系列問題
- Q1: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出售時可否免徵營業稅?
- A:營業人所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嗣後出售時,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80.1.7台財稅第790459873號函)
- Q2:醫院出租財產取得之租金收入,應否課徵營業稅?
- A:醫院出租財產取得租金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免由承租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按給付之租金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88.9.23台財稅第881945819號函)
- Q3:銷售報紙或雜誌應否課徵營業稅?
- A:(期刊物),及自外國進口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者,免徵營業稅。
- Q4: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
- A: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進口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 Q5:人與外國公司簽約購買機器設計藍圖一種,該公司在我國沒有營業場所,請問要不要繳營業稅?
- A:購買國外勞務,要繳營業稅,如外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買受人負責繳納。 但買受人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