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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相關問題?

 

  • Q1:進項稅額憑證當期未及申報,可延期申報嗎?
  •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 Q2: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 A: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 Q3: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是指那種汽車?
  • A: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

  • Q4:公司購供員工使用之茶葉、衛生紙等物品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 A: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 福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
    (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Q5:營業人租用辦公室所支付水、電費未載明營業人名稱可否扣抵?
  • A: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可以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需與其他營業人共同分攤,則檢具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以憑認定。但應檢具租賃契約影本備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
    (財政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

  • Q6: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發票,是否可以扣抵?
  • A:營業人業務會報用餐應屬與業務有關,所索取的餐飲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並依其發生之事實作為認定之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 Q7:公司專櫃供應商支付之週年慶贊助金,其進項稅額是否可申報扣抵?
  • A: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其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93.2.26台財稅字第0930450262號函)

  • Q8:人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 A: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
    (財政部75.1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