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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六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為何?

發表 2017/05/30

營利事業向非金融借款之利率及獨資、合夥支付職員工薪資不得超過當年度利率最高標準及薪資通常水準,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財政部於106年1月26日發布「一百零六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規定如下:

一、一百零六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零六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82,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57,5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二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資訊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發佈日期:1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