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版本已過時。我們建議您更新瀏覽器到最新版本。

房屋稅稅率

發表 2016/03/16

Q:成立公司行號後,房屋稅有何影響?

A:房屋稅由1.2%增加為2%或3%

房屋稅稅率 

 

法定稅率

現行徵收率

最低

最高

住家用

自住或公益出租用

1.2%

2%

1.2%

非自住之住家用

1.5%

3.6%

1.6%

非住家用

營業用

3%

5%

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3%

5%

3%

非住家非營業用

1.5%

2.5%

2%

說明:自106年7月1日起適用

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但若僅有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部份面積課徵營業用,最低不得低於總面積之六分之一

 


 ※相關新聞:

李先生有棟房屋作為學生出租套房,詢問稅捐機關人員其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按月核課,適用之稅率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所不同。房屋出租,如承租人作為住家使用,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出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1.5%)及非住家用(2%、3%)稅率核課,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稅率也不一樣,為了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