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成立公司行號後,房屋稅有何影響?
A:房屋稅由1.2%增加為2%或3%
房屋稅稅率
法定稅率 |
現行徵收率 |
|||
最低 |
最高 |
|||
住家用 |
自住或公益出租用 |
1.2% |
2% |
1.2% |
非自住之住家用 |
1.5% |
3.6% |
1.6% |
|
非住家用 |
營業用 |
3% |
5% |
3% |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
3% |
5% |
3% |
|
非住家非營業用 |
1.5% |
2.5% |
2% |
說明:自106年7月1日起適用
註: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但若僅有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部份面積課徵營業用,最低不得低於總面積之六分之一。
※相關新聞:
李先生有棟房屋作為學生出租套房,詢問稅捐機關人員其房屋所適用稅率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按月核課,適用之稅率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所不同。房屋出租,如承租人作為住家使用,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如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按2%稅率課徵;如作為營業使用或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按3%稅率課徵。出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1.5%)及非住家用(2%、3%)稅率核課,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稅率也不一樣,為了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