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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股利或盈餘應按扣繳率21%代扣稅款

發表 2018/06/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6年12月29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4722530號令發布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自107年1月1日起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由20%調高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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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誤以他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無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免罰之適用

發表 2018/06/15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予處罰。所稱「登錄錯誤」係泛指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但並不包括憑證本身之錯誤。故營業人誤以他人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之免罰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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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請留意常見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發表 2018/06/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申報錯誤致有短漏報情形,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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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兌換損益以已實現為限

發表 2018/06/11

營利事業向國外廠商購進商品,或將商品銷售至國外,如必須以外幣收付而因外幣與臺幣間的匯率變動,產生之兌換虧損或兌換盈益,營利事業在列報時,必須以已實現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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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電子勞務價款,於107年6月30日前自動補繳補報可加息免罰

發表 2018/06/06

本局表示,因應近年網路交易快速蓬勃發展、行動裝置普及與支付系統多元建構,財政部針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提供明確合理及簡化外國營利事業計算我國來源所得規定,以期建構公平、合理及簡化之網路交易課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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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銷售真方便,誠實登記繳稅免受罰

發表 2018/05/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在網路平台購物因未收到商家開立的發票,進而向國稅局檢舉商家逃漏營業稅,而個人利用社群網站平台直播(例如Facebook),常態性提供商品銷售,從事營利行為,也常因不諳稅法規定,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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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應如期申報並繳納稅款,相關附件亦應於6月30日前寄送營業所在地國稅局

發表 2018/04/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適用盈虧互抵。而所稱「如期申報」,除應於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應自行繳納稅款外,以網路辦理之會計師簽證案件之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要在6月30日前寄送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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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起,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未超過84,500元,免扣繳所得稅。

發表 2018/04/13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106年12月25日依法公告調高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修正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財政部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自107年1月1日起調高其依表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之起扣標準。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並已填列「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惟如每次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金額,扣繳義務人應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扣繳,107年起如未達84,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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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適用年度

發表 2018/04/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7年2月7日經總統公布,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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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營所稅決、清算申報適用新措施

發表 2018/04/03

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因應所得稅法最新修正,107年度營利事業決、清算申報首先適用新規定,這次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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