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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令鬆綁,刪除營業人須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規定

發表 2018/08/17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時,不再強制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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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開跑

發表 2018/08/17

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7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為協助營利事業順利完成暫繳申報,整理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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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適用稅率調整,107年度上路!

發表 2018/08/01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所得稅制,所得稅法於今(107)年2月7日進行修正,將營利事業所得適用之稅率予以調整。為讓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充分瞭解本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稅率調整對其租稅負擔的影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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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決清算所得,可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

發表 2018/07/31

公司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該等事由之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清算所得應於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起30日內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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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發表 2018/07/27

民眾邱小姐來電詢問,今(107)年6月股東會決議分配106年度之盈餘,若未全數分配,其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是否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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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置國外發貨倉庫,銷售額認定須附證明

發表 2018/07/17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外銷貨物者,應先按出口報單金額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嗣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就尚未銷售部分,於結算申報書之營業收入調節項下減除,已實際出售者,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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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者,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相關規定

發表 2018/07/1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其中增訂第21條之1及第22條之1,規範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者,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相關規定,並自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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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應注意事項

發表 2018/07/02

本局表示,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者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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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107年7月起應取得載有其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才能扣抵銷項稅額

發表 2018/07/0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水、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應取得載有其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再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向公用事業申請並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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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居住者107年1月1日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採二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發表 2018/06/20

個人居住者107年度起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就下表兩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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