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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發表 2018/07/27

民眾邱小姐來電詢問,今(107)年6月股東會決議分配106年度之盈餘,若未全數分配,其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是否為5%?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協助對外籌資不易之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藉保留盈餘累積資本,以因應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0%調降為5%,即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開始適用,因此若106年度盈餘未全數分配,則於108年5月辦理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仍須按10%之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請業者務必注意,切勿適用錯誤稅率計算,致有短繳稅款之情形。


資訊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107/07/27